小微企业所得税新优惠明确:减半征收

2014-10-19 21:50:53

财政部网站昨日发布消息称,今年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10万元(含10万元),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同日,在博鳌亚洲论坛2014年年会上发布的《小微金融发展报告2014》指出,仅43.1%的参访企业表示享受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也就是去年8月1日起推行的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可以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政策福利。

优惠范围扩大

财政部网站新闻稿称,现行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推动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考虑到目前国内外经济环境比较复杂,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也比较大,因此将优惠范围扩大。

不过,新闻稿未透露可能惠及的小微企业数量及减税规模的测算数据。

至于目前已经是4月,现在公布税收优惠政策会否影响到企业缴纳税款,财税部门解释,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方式。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将在2015年5月底前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因此,优惠政策4月出台并不影响符合条件的企业从1月1日起享受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最盼“减少税费”

昨日在博鳌亚洲论坛2014年年会上发布的中国《小微金融发展报告2014》显示,减少税费依然是小微企业最迫切的政策需求。

在小微企业最希望政府推行的举措中,“减少税费”连续两年占比均超六成。

但政府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后,企业也要做好财税工作。宁波市国税部门对2011~2012年该市小微企业纳税作了梳理,发现有9000余户(次)企业可以享受减免税却未来备案。主要原因有三,一是部分小微企业由于财会人员流动性大,没有及时为企业办理减免税申报;二是有的企业在异地经营,认为前来办理减免手续比较麻烦,主动放弃享受;三是有的企业由于日常纳税申报时数据有误,导致优惠政策无法享受。

目前该市国税部门采取减免申报制,手续简单,并通过办税服务厅、网站、短信等渠道,主动开展温馨提示。同时,他们还通过学校集中授课、微博微信答疑等方式,为小微企业财会人员作专题讲解如何办理减免税申报备案手续。

小微企业成长再逢及时雨扩大所得税减半优惠范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8日联合发出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次出台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范围扩大,由原来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意味着将有更多小微企业享受到税收优惠,切实减轻税负。

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优惠范围选定为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考虑:

一是小型微利企业界定标准,是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时确定的。这一标准借鉴了国际经验,还考虑了国家税收收入和企业利益等因素。这次出台的优惠政策以这一标准为基础,能较好地体现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支持力度的政策导向。

二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已做出了明确规定,各级税务征管机关只需在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中,根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界定即可。这样,该项优惠政策无需制定新的认定标准,便于基层税务机关操作。

优惠政策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但现在已经是4月份,会不会对小微企业造成影响?

对此,两部门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方式。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将在明年5月底前进行汇算清缴,不影响符合条件的企业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该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