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1号
为扩大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基层税务机关开展好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同时认真落实好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根据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安排,决定对涉税文书报表进行规范,该保留的保留、该完善的完善、该取消的取消、该简并的简并。现将第一批取消的《税务登记验证申请表》等15个涉税文书报表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4月11日
取消涉税文书报表
1.税务登记验证申请表(取消)
2.税务登记换证申请表(取消)
3.小额税款退税申请表(取消)
4.有奖发票兑奖申请表(取消)
5.发票真伪鉴定申请表(取消)
6.纳税申报方式认定申请表(取消)
7.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取消)
8.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取消)
9.中国大陆公民(包括华侨)基础信息登记表(取消)
10.外籍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取消)
11.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基础信息登记表(取消)
12.变更自然人登记申请表(取消)
13.开具个人完税(费)证明申请表(取消)
14.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申请书(取消)
15.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取消)